我其实很讨厌这样的分类方法,用时间长短来区分,有什么意义呢?
时间长的视频就注定和时间短的视频造成的效果不同么?这也未必。
5分钟算短还是算长呢?20分钟算短还是算长呢?
所以,长视频短视频这样的划分本身是有问题的,因为这样的划分没有提供任何的额外价值,也根本不能正确的划分视频的种类和效果。如果一棵决策树一上来就用长短来划分,肯定是不及格的。
在我看来,视频其实只有两类。
一类是不看也无所谓的视频,另一类是觉得如果没有看会有所遗憾的视频。
不看也无所谓的视频,指的是人们用来消磨时间的视频,比如说在地铁上,床上,厕所上,摸鱼的时候。没事的时候拿出手机,打开某某视频软件,随便划拉划拉,消遣个半小时。(1)
觉得如果没有看会有所遗憾的视频,有两个方面。(2)
第一个方面是那些必须要看的视频,比如说学习视频,我因为需要学习所以必须去看这个视频,不然我考研考CPA可能就考不过了;或者说和我的专业相关的视频,我必须看这些视频不然就赶不上专业的最新时事,职场上可能会不顺利。(2.1)
第二个方面是那些和个人爱好相符合的泛娱乐类视频。比如说漫威新出了一个电影,喜欢漫威的人可能会觉得不去看是个遗憾,那么这个视频就被归类到不看会有遗憾这类,如果一个人觉得看不看无所谓,那么就被归类到不看也无所谓这一类。所以这类视频的归类,因人而异。(2.2)
那么对于 (2.2) 这类视频,再深挖一下,为什么会感到遗憾呢?除了自己喜欢之外,另一种可能是因为周围的朋友圈都在谈论它,你如果不去看的话,是不是在这个话题上就落了下风了呢?所以你受到了朋友圈的影响。那么朋友圈以软件的形态存在的形式是什么呢?就是社区。
所以我一直觉得社区是互联网最强大的形态,只有把人聚起来才能把人的其他东西聚起来。所以如果对比抖音和微信视频,以后谁会更胜一筹呢?
那么对于 (2) 这种视频,不看会有遗憾,但是遗憾总归会有个限度,如果我只是心里觉得稍微有点遗憾,但还是没去看,那么这个遗憾程度可以视为弱;如果我愿意深夜爬起来不睡觉也要看完,或者说愿意用一个比较大的价值来交换看它的权力,那么这个遗憾程度为强。
那么我们也可以把 (1) 这种视频看成是遗憾程度很弱甚至接近为0的那些视频。总之, (1) 和 (2) 并不是完全绝对的,会有些互相渗入,分类总是会有误差的嘛,但按照我这种分法,大致上是没错的。
那么再深挖一下, (1) 和 (2) 的视频的不同点在于造成的遗憾程度不同。那么根本上是什么会造成遗憾程度不同呢。
我们需要讨论一下人们为什么要看视频, (2.1) 已经非常明确了,是学习的需要,这种是刚性的,没有可替代的品种。
但是 (1) 和 (2.2) 这种,都可以属于泛娱乐概念的视频,泛娱乐的东西,总归是可以替代的。我今天不看剧了,我去跑个步健个身,或者去公园里,超市里,玩一下,也可以打发时间吧?然而 (1) 和 (2.2) 的区别就在于 (1) 的可替代选项非常多,几乎没有护城河, (2.2) 要替代它却需要一个比较高的代价,比如说老板临时要求加班,你不得不放弃去看心爱的漫威电影,但你还是会找另一天去看的。
造成这种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美的追求。
精致的视频,花了很大力气和很大的资金去做,为的就是呈现一个极致的美的状态。换句话说越美的东西需要在它上面投入的人类无差别劳动就越大,就越容易造成遗憾程度往强的方向去。投入成本的不同导致的美的程度不同,造成了遗憾程度的不同,这就是所谓的长短视频的最根本的区分。虽然短视频里也有精品,但数量是很少的,限于时间长度,短视频要讲个好(美)的故事就更难了。
举个例子,美食视频,我不是说吃播,而是说那些制作美食的视频,首先需要食材的投入,接着需要反复尝试制作美食的投入,很多美食视频其实都是创新做你没有看过的美食,最后才能有一个美的效果。而这种美是会让人上瘾的。因此这种可以归类为 (2.2) ,投入虽没有那么大,但也不是一个手机随便就能拍的。
其实像 (2.1) 这种,投入也是巨大的,首先需要一个资深的讲者,然后需要准备逻辑非常好的课件,最后要讲解的非常透彻,这种在另一个方面上也可以算是逻辑上的美学。
所以,说了这么多,其实 (1) 和 (2) 这两种视频,因为美的含量天差地别,所以他们给人的使用体验完全是不一样的,它们各有自己的赛道,并不会互相竞争。
所以, (1) 类视频的平台只会和 (1) 类视频的平台竞争, (2) 类视频的平台只会和 (2) 类视频的平台竞争, (1) 和 (2) 必然是井水不犯河水,没有直接的竞争关系。
很多文章把B站和抖音做了一番比较。但我却没有看到什么文章把Youtube和奈飞来做个比较。那么我觉得可能Youtube和奈飞的相似程度,大于B站和抖音。
如果认为抖音和B站都属于 (1) ,那么显然B站是没有任何前途的,抖音完胜。
如果认为抖音属于 (1) ,B站属于 (2) ,那么两者有各自的赛道,根本没法比较,那些比较的文章全部逻辑错误。
如果认为抖音属于 (2) 。。。那么会有人认为抖音属于 (2) 嘛?
如果认为B站属于 (1) ,爱优腾属于 (2) ,那么根本无法比较。
如果认为B站属于 (2) ,爱优腾属于 (2) ,那么必须反问一下自己爱优腾真的属于 (2) 嘛?那些网剧难道不是属于杀时间的 (1) ?
其实B站的困难在于它目前介于 (1) 和 (2) 之间,所以有人拿它和抖音比。B站如果停留在 (1) ,那么显然没有任何前途,关键是B站怎么从 (1) 到 (2) ,我认为目前中国除了电影业,还没有很像样的 (2) 。